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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版《安全生产法》VS《职业病防治法》----教育培训2021版《安全生产法》VS《职业病防治法》----教育培训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! 人民的幸福生活, 关于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 义务性条款 责任条款 (七)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,上岗作业的。 职业病防治法 义务性条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,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、法规,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。第三十九条规定,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、培训权利。第四十一条规定,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,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、工作场所卫生检测、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。责任条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:(四)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,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、督促措施的; 小 贴 士 |